全员遵守:叉车安全操作规程(包含电动叉车和内燃机)
全员遵守:叉车安全操作规程(包含电动叉车和内燃机)
第一章总则
第1条【目的】
为规范叉车安全操作,预防作业事故,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程。
第2条【适用范围】
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内燃机叉车、电动叉车的操作、使用、维护及管理,适用于所有叉车驾驶人员、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。
第3条【管理原则】
叉车操作实行“持
第13条【停用与报废】
长期停用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的叉车,应按程序进行封存、停用或申请报废。超过使用年限或多次维修无效的设备严禁继续投入运行。
第四章叉车操作要求
一、作业前准备
第14条【作业前确认】
作业前,操作员必须做到:
穿戴好防护用品(安全帽、防护鞋等);
检查叉车技术状态,确认无异常;
检查作业区域地面平整、无障碍物,照明良好;
确认货物堆放稳定、安全,无倾斜或散落风险;
明确作业任务和路线,了解周边人员和车辆动向。
第15条【启动要求】
启动车辆前应鸣笛示意,确认周边无人员靠近。电动叉车须检查电源连接安全;内燃叉车启动车辆前应确认油、水、电情况良好。
二、行驶操作要求
第16条【基本驾驶规范】
低速行驶,严禁急加速、急刹车、猛打方向;
禁止空档滑行或上下坡未控制车速;
禁止双脚同时踩离合和制动(内燃车);
坚决禁止竞速、打闹、玩手机等行为。
第17条【视线与观察】
前进时,保证视线清晰,不得有遮挡;
如货物遮挡前方视野,应倒车行驶并确保后方安全;
行驶中遇转弯、路口或盲区,必须减速并鸣笛示警;
遇人车混行环境,应让行人优先,并限速≤5km/h。
第18条【倒车操作】
倒车前应观察四周环境,必要时下车确认;
缓慢倒车,注意避让行人和障碍物;
安装倒车报警器和摄像设备的应确保其正常使用;
作业区如有指挥员,应遵从其指令倒车。
三、装卸作业要求
第19条【装卸作业规范】
严禁超载、超高、偏载作业;
装载前确认货物稳固、绑扎牢靠,托盘完好;
叉货时应叉深、叉平,货物重心应尽量贴近门架;
不得长时间高举货物行驶,货叉应保持略微后倾;
装卸作业应选择地面平整、坚实的区域,严禁在坡道操作。
第20条【特殊物品搬运】
异形、易滑、易滚动货物应采取加固、防滑措施;
大件货物、视线遮挡严重时必须有辅助人员引导;
高温、易燃、易爆货物按危险品规范搬运,不得随意挪动。
四、上下车与停车操作
第21条【安全上下车】
上下车前应确认叉车已完全停稳;
必须使用扶手和踏板,严禁跳车;
严禁借助货叉或货物上下车。
第22条【规范停车要求】
停车位应平整,货叉落地、档位置空;
电动叉车关闭电源总开关,内燃车熄火拔钥匙;
作业结束后应回库停放,进行日终点检与清洁;
严禁在坡道、出入口、消防通道等危险位置停车。
五、禁止性操作
第23条下列行为一律禁止,违者严肃处理:
无证驾驶、擅自借车、多人共用同一设备;
叉车载人、吊人、用货叉代替梯子;
运输作业中搭载人员;
涉嫌私用、非作业时间擅动设备;
擅自改装、拆除安全装置或限速器;
在高温、高压、含可燃气体环境违规作业。
第五章专项操作要求
一、内燃叉车专项要求
第24条【作业环境限制】
严禁在密闭、通风不良的室内长时间使用内燃叉车;
作业现场如为地下室、冷库、封闭厂房等,须换用电动叉车或加强通风。
第25条【启动与熄火规范】
启动前检查燃油、机油、冷却液、电瓶电压是否正常;
启动后怠速运行1~2分钟,检查有无异响或漏油;
作业中短暂停车不得熄火离岗,作业完毕后须熄火断电、拔钥匙。
第26条【燃油安全管理】
加油必须在规定区域进行,禁止明火,操作人员不得吸烟;
严禁边加油边发动机运转;
燃油泄漏必须立即停止作业,清理残液并上报。
第27条【发动机与排气管理】
不得长时间高速运转发动机或空踩油门;
排气管应装设消音和防火装置,发现排气管过热、冒黑烟应立即检查。
二、电动叉车专项要求
第28条【充电安全要求】
充电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区域进行;
严禁在充电过程中启动车辆或搬运货物;
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,禁止触摸电池极柱;
电池加液须使用专用蒸馏水,不得随意添加电解液;
禁止在电池上放置金属物品,防止短路。
第29条【电瓶检查与维护】
每日检查电量是否充足、电缆是否磨损、端子是否松动或氧化;
电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发热、鼓胀、异味,应立即停止使用;
不得擅自改装电池、电控系统或更换非原厂零部件。
第30条【电控系统管理】
严禁将湿手、带导电物接触控制器、显示面板;
出现报警代码应立即停机并上报专业维修人员处理;
不得带故障运行,不得跳接电控线路。
第31条【操作习惯要求】
启动加速应平稳,防止电机冲击;
作业结束后,须关闭钥匙开关及主电源开关,切断电源;
停放时电池应有不少于20%的电量,避免深度放电影响电池寿命。
第六章日常维护和保养
第32条【基本要求】
所有叉车必须执行“日点检、周维护、月保养、季度巡检”制度;
日常检查由操作员完成,定期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执行,安环、设备管理部门监督;
严禁“带病作业”,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报修。
第33条【日常检查内容】
外观检查:轮胎气压(或磨损)、货叉变形、车身结构有无损伤;
液位检查:燃油、电解液、冷却液、液压油是否充足;
操控功能:转向、制动、灯光、喇叭、仪表、电量显示是否正常;
漏油漏电:检查发动机、液压系统、电瓶区域是否存在泄漏;
安全装置:倒车报警器、限速装置、安全带、护顶架是否完好有效;
记录检查结果,发现隐患立即报告主管。
第34条【每周维护内容】
清洁整车,重点部位包括电瓶、散热器、液压接头、车轮轴承区;
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,适当紧固;
检查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的响应状态和磨损情况;
润滑各规定部位(链条、销轴等)。
第35条【月度保养项目】
更换机油及机油滤芯(内燃叉车);
检查电池电解液密度及电池外壳(电动叉车);
检查液压系统,必要时更换液压油或过滤器;
校正货叉间距与角度,确认无裂纹和永久变形;
测试车速、刹车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。
第36条【季度/半年度巡检】
系统性检查发动机、电控系统、液压回路;
检查高压电缆、控制器温升、电池衰减情况(电动叉车);
评估整体机械性能、结构疲劳状况;
对频繁故障车辆进行故障趋势分析和升级维修。
第37条【特殊作业后检查】
车辆完成高强度、高温、雨雪、夜间作业或临时外借后,需进行专项检查,重点查看电气系统受潮、轮胎损伤、照明设备及制动系统状态。
第38条【保养工具与记录管理】
所有叉车应配备专用点检表,由操作员每日填写,管理人员每周抽查;
保养记录须归档保存不少于12个月,供审计与分析使用;
维修所用的备件、润滑品必须为原厂或合格品牌,不得以次充好。
第39条【违规处理】
未按规定执行日常点检、保养或伪造记录的,首次责令整改并培训,屡犯者按《设备管理考核办法》处理,直至停用叉车并追责相关人员。
第七章常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
第40条【常见事故类型】
叉车作业中常见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:
货物坠落砸伤人员;
叉车侧翻造成司机受伤或碾压;
视线受阻撞击人员或货架;
高空作业未采取防坠措施致人跌落;
电瓶起火、泄漏酸液或爆炸;
内燃叉车油路泄漏引发火灾;
倒车或转弯时与行人、设备碰撞。
一、事故预防措施
第41条【装卸安全预防】
禁止载人作业、站人托盘、货叉;
装卸前确认货物是否稳定、重心是否偏移;
装载不得超出额定载重和货叉长度,货物严禁遮挡视线;
禁止侧叉转弯、急转方向或高速斜坡作业。
第42条【人员行走与作业区域防护】
作业区必须有明确的“叉车通行线”和“行人禁入区”标识;
行人、司机均应遵守“叉车让人”原则;
禁止任何人员擅自进入叉车倒车、升降作业半径内;
危险区域应安装反光镜、雷达探头、安全灯带或警报器等辅助设备。
第43条【防火防爆管理】
严禁在有明火、易燃气体区域内使用内燃叉车;
电动叉车电瓶充电区必须安装消防设施(灭火器、沙箱),保持通风;
所有叉车不得私自改装油路、电瓶或加装非防爆附件;
严禁在叉车周围吸烟、打火或焊接。
第44条【防侧翻与坠落】
所有驾驶人员必须系安全带,禁止“跳车逃生”;
升高搬运时,禁止急刹、急转弯;
斜坡作业应前进上坡、倒车下坡,严禁侧向通过斜坡;
作业平台必须有防护栏杆并经安全确认。
二、应急处理要求
第45条【事故现场处置流程】
发生事故后,现场人员应立即执行以下步骤:
立即停止设备运转,切断电源/熄火;
将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,防止二次伤害;
保护现场,严禁擅自移动设备和人员(抢救除外);
第一时间上报部门主管、安全负责人并拨打急救电话(如有人员伤亡)。
第46条【初期火灾处置】
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起火部位,电动叉车着火必须先断电;
若燃烧扩大,人员须迅速撤离,并启动厂区消防预案;
遇到电池泄漏应穿戴防腐蚀手套、口罩进行处理,避免触碰皮肤。
第47条【事故报告与调查】
所有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向安环部书面报告,重大事故立即逐级上报;
安环部应组织事故调查,分析原因,制定整改措施;
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、处罚或培训再教育处理。
第48条【应急演练与培训】
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叉车火灾、撞人、翻车等情境应急演练;
新员工、转岗员工必须掌握基本应急操作流程与报警程序;
安全培训中应涵盖典型事故案例与防范措施学习。
第48条【应急演练与培训】
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叉车火灾、撞人、翻车等情境应急演练;
新员工、转岗员工必须掌握基本应急操作流程与报警程序;
安全培训中应涵盖典型事故案例与防范措施学习。
第八章监督与执行机制
第49条【监督管理职责】
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,组织日常巡查、专项检查与事故调查;
设备管理部负责叉车设备的维护、保养、报废与技术档案管理;
用车部门负责本单位叉车及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与制度落实;
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操作人员的上岗资质审查、培训记录与绩效考评对接。
第50条【检查与抽查制度】
安全环保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叉车专项检查,并形成检查记录;
重大节日前或特殊天气期间须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排查;
日常点检记录与保养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,发现造假从严处理。
第51条【违章处理机制】
对操作人员违反本规程的行为,按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:
轻微违规:通报批评、现场教育;
一般违规:书面警告、强制复训;
严重违规(如无证操作、擅自改装、违章装卸等):停岗处理,造成事故的依法追责;
用车单位未有效落实安全责任的,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。
第52条【奖惩与激励机制】
对连续6个月内无违规、设备完好率高、管理记录齐全的操作人员或部门,给予通报表扬或适当物质奖励;
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、设备管理混乱、屡查屡犯者,按《安全生产责任制》及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》扣减绩效或停权处理。
第53条【持续改进机制】
每年开展一次叉车安全制度评估,结合事故统计和新法规要求修订制度;
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,经采纳实施的给予奖励;
建立叉车事故与隐患数据库,作为后续培训和管理依据。
第54条【制度解释与执行日期】
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;
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叉车管理制度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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